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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沈伟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对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一个项目“1000辆铝合金粉粒物料散装运输车制造项目”,因市场情况变化,一直未予实施。为了降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之尽快产生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735.96万元人民币全部变更为对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的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

      (1)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禁售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除权、除息等价格相应调整)。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向2005年度、200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转增比例不低于每10股转增5股,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伟良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