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长李长江,因公出差缺席审议本报告的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于中赤代为表决;董事郝永德,因公出差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于中赤代为表决;董事刘金忠,因公出差缺席会议;独立董事康立国,因公出差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宋传学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金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秀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3,415,743.88 | 503,010,190.40 | -1.91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285,506,412.68 | 283,648,950.21 | 0.65 |
每股净资产(元) | 2.02 | 2.00 | 1.0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195,039.97 | 22,148.1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7 | 23,233.3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2,625,526.13 | 8,508,735.28 | 32.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9 | 0.060 | 35.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6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9 | 0.060 | 35.71 |
净资产收益率(%) | 0.92 | 2.98 | 增加0.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08 | 3.05 | 增加0.4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250,073.07 |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 58,156.55 |
合计 | -191,916.5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29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刘永 | 1,634,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荀照兰 | 832,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袁世江 | 364,831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丽红 | 28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崔中林 | 28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勇 | 272,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龙梅 | 26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陶源 | 25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小渊 | 250,53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年1-9月份公司合并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2%、43%及34%,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20%,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分别增长8%及7%;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压翻转机构为一汽集团重卡配套量大幅提升,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8%,是公司净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
2、本报告期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比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以上,导致母公司销售费用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该公告披露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东光集团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预案。此次定向增发预案实施对公司的预计影响详见该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与本次定向增发相关的资产评估及审计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两大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如下承诺:保证所持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除按照法定的禁售期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交易外,额外承诺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两大股东已按承诺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