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收费?
有关部门是否批准、产交所与委托方是否有协议是关键
⊙本报记者 蒋玉杰
日前,有媒体报道,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如果交易未成功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直接协议转让,交易中心也可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佣金。佣金收取标准为:交易未成功的代理手续费为5000元至8000元/宗,协议转让的代理手续费为10000元至50000元/宗。并未成功交易的国有产权项目究竟该不该收取费用?若要收费,收费的标准又该由谁来定呢?上海证券报《中国产权》记者带着疑问,进行了调查。
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总裁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对于国有产权未成功交易的项目,交易所方面收取的并非是交易佣金,而是一些劳务费。“毕竟这些未成交的国有产权项目在产交所有过一段时间的挂牌,也有工作人员为该项目寻找买家付出了辛劳,我们根据项目代理工作量的大小,对未成功交易的产权项目适当收取一定的接洽费、劳务费等等,当属合理要求范围,而且劳务费的收取比例最多也只是项目挂牌价格的千分之四,比例并不大。”
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随即向记者出具了由四川省物价局给予该交易中心的《关于产权交易佣金标准的函》的批复文件。该文件明确:“对交易未成功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直接协议转让的,可根据代理工作量的大小,向委托方收取定额手续费,交易未成功的代理手续费为5000-8000元/宗,协议转让的代理手续费为10000-50000元/宗。产权交易工作以外的其他商务服务和产权交易前期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等费用,由你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律师指出,对于交易未成功的国有产权项目是否应该收取手续费或者劳务费的问题,首先应该看在法律、政策上是否有收费依据,即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出过文件批准产权交易所对未成功交易的国有产权项目收取劳务费;其次要看产交所方面与挂牌委托方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上是否事先对劳务费的收取有过约定;再次就要遵照行业惯例来妥善处理该问题。
“在国有产权项目转让的收费问题上,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陈磊告诉记者,“一般事业单位性质的产权交易所收费须经当地物价局批准,而公司性质的产权交易所要收费,则是交易所与委托方之间协商确定具体的标准。当然,由于是国有产权交易,并非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因此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还必须要听取国资委方面的意见。按照惯例,国内许多产权交易所并不收取挂牌项目的前期费用,但如果适当收取一些劳务费用其实也并不为过,尤其是一些操作难度相对较大的项目,前期的公告、寻找买主等等往往需要交易所方面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如果最终项目仍然未能成功交易,这笔开支让产交所承担显然有些说不过去,这就需要产交所与委托方在签署委托协议时就有关费用的收取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