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28,379,282.90 | 1,715,531,518.35 | 18.24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78,179,554.09 | 855,100,106.68 | 2.70 |
每股净资产(元) | 2.45 | 2.38 | 2.9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474,322.64 | 3.3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5 | 7.1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6,243,569.29 | 30,261,807.71 | -7.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8 | 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 | 0.08 | 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3.45 | 减少0.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3.19 | 减少0.10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178.6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57,296.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85,336.11 |
所得税影响 | -658,410.69 |
合计 | 2,262,042.7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9,68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7,680,6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99,946 | 人民币普通股 |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 2,243,144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忠田 | 2,100,684 | 人民币普通股 |
路春敏 | 1,516,483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奉军 | 1,105,9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帅 | 580,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春红 | 565,573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燕明 | 561,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备注 |
货币资金 | 256,328,692.33 | 69,287,752.08 | 187,040,940.25 | 269.95% | 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59,811,406.47 | 30,641,683.74 | 29,169,722.73 | 95.20% | 主要是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194,964,289.19 | 47,018,539.23 | 147,945,749.96 | 314.65% | 主要是增加巴音井田采矿权所致 |
短期借款 | 458,100,000.00 | 208,899,858.82 | 249,200,141.18 | 119.29% | 主要是增加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
预收款项 | 13,099,481.93 | 6,802,877.23 | 6,296,604.70 | 92.56% | 主要是增加预收货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3,000,000.00 | 26,000,000.00 | 27,000,000.00 | 103.85% | 主要是本期有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致 |
二、利润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备注 |
营业外收入 | 4,000,781.68 | 2,714,433.51 | 1,286,348.17 | 47.39% | 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净利润 | 26,787,440.76 | 44,438,901.19 | 17,651,460.43 | -39.72% | 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所得税返还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0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目前,该事项正在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中,相关内容见2007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在上述第一项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最低出售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兰太实业全体股东所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初始投资成本 (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000611 | 时代科技 | 4,320,000 | 2 | 9,335,865.60 | 长期股权投资 |
合计 | -- | -- | 9,335,865.60 | --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200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7-02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07年10月30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www.se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www.se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www.se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证监局内证监函〔2007〕31号文件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内蒙古证监局的具体部署,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公司”)于2007年5月至10月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4月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5月初,召开公司治理专题会议,要求公司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通了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接受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
6月下旬至7月间,公司认真按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100项具体要求,逐条进行了对照自查,并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
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上报内蒙古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8月10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在这一阶段,公司设置了公众评议电话专线和专用邮箱。
9月4-5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工作检查,9月2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内证监函[2007]116号)。《整改建议》在充分肯定了我公司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我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二、对公司自查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上交所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总体情况良好。通过此次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公司发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公司需要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措施:公司要在确保专门委员会知情权的基础上,积极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强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更好地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服务,从而使公司运作更为规范。该项工作由董事长李德禄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二)、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通过宣传培训,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搞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二是不断扩大沟通渠道。除利用专线电话、邮箱、公司网站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做好投资者的来访、调研的接待工作外,还应采用加强媒体报道、召开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多种方式的沟通,主动征求和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增强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在不泄漏公司秘密,不违背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使投资者尽可能多的知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运作方面的信息,树立投资信心,更加关心企业的发展。该项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李晶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三)、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制定
整改措施:8月9日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0月9日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该项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李晶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自身情况,梳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该项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李晶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
(五)、公司虽然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但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我公司是国有法人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诸多问题,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尽快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该项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李晶负责。
整改时间:2008年12月31日前
(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和学习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意识。该项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李晶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三、对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内蒙古监管局于2007年9月4-5日,对我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检查,重点查阅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及部分财务资料。9月2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内证监函[2007]116号),认为我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备可行的各种规范公司治理的文件和规则,并能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得以执行。公司“三会一层”运作较为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运作。公司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公司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主动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过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同时也指出了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对此,公司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逐一研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要努力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创造条件:一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内蒙古证监局的培训计划参加学习;二是自行组织学习;三是选购或编印一些书籍、文件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及时充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律”意识,使公司的管理、决策更加规范。该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晶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二)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公司还没有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整改措施如前所述,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公司独立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盐集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已对此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中国盐业总公司与兰太实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对兰太实业的经营决策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保证兰太实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兰太实业资金、侵害其利益”。
目前,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服务和信息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了“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法定程序和决策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
该项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李德禄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四)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虽然建立了监事会,并且在《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度下运作,但公司的监事会运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一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监事积极参加持续教育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新政策及法规;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该项工作由监事会主席任汾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五)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从制度设计上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但是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整改措施: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各专门委员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今后公司要通过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强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该项工作由董事长李德禄负责。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四、公众评议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至今未收到公众评议要求整改的意见。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兰太实业找出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尽管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但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是我们的长期任务,公司将继续推进自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抓紧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进一步做好内部信息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治理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司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