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和山西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证监函[2007]29号)、山西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07]55号)的具体部署,我公司于2007年4月中旬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经过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完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公司于2007年4月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高管为领导组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分阶段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确保了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07年4月20日,公司向山西证监局报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初步落实情况和工作方案》。
3、2007年4月-7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山西证监局的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务求实效的精神,把加强公司治理与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相结合,对本公司治理现状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方向。制定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4、2007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上报山西证监局。200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网站和报刊上进行了披露,并公布了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公司地址,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5、2007年9月6日至8日,山西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2007年10月22日,山西证监局下发《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通知书》(晋证监函[2007]135号)。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不断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上交所的要求,公司治理总体状况良好。通过此次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公司发现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1、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强化专业部门职能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07年9月到期,公司正广泛遴选董事人员、加紧与控股股东和有关方面的协调,做好董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待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将立即组建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2、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高管和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了高管和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其对规范运作相关知识的了解与掌握。下一步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定期对公司高管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3、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设有电话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与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互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定期汇总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等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的工作水平。
三、对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2007年9月6日至8日,山西证监局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0月22日出具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通知书》。公司对《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相当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1、公司尚未制订独立董事制度。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中通过相关条款对独立董事制度作了管理规定,但未形成专项制度。公司已拟订《独立董事制度》,并将在年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整改责任人是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塔山煤系高岭土项目和同家梁主立井提升能力及筛选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不符合计划进度。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塔山煤系高岭土项目由于立项批文时间因素,致使项目实施延期,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前期准备。同家梁主立井提升能力及筛选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由于矿井环节改造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中。整改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
四、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认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
五、公众评议未发现问题
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公司的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