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情况
2007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4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豁免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69号文),豁免新钢公司因认购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向
1、用于新华股份扩大现有主业的产能
(1)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4,000万元用于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扩产项目
(2)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缆索用镀锌钢丝项目
(3)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特殊导线扩产项目
(4)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油淬火—回火钢丝生产项目
2、投资建设300万吨1580mm薄板项目
该300万吨1580mm薄板工程包括烧结、焦化、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热轧、冷轧等主要车间组成、工艺设备配置及相应的公辅设施,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6亿元人民币。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式的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控股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资产认股发行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认股发行过程分开进行。先由控股股东新钢公司以钢铁主业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新钢公司认购股份完成后,再进行其他投资者现金认购发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控股股东新钢公司以钢铁主业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71元/股,根据以200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并经江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本次新钢公司用于认购新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价格为671,140.33万元,本次资产认购发行数量为100,020.9135万股。目前,资产认购的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在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再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以竞价方式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的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及发行对象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
四、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认购发行完成后,新钢公司作为独立存续企业,持有本公司股票将由发行前的72,979,683股增加至1,073,188,818股,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
另外,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新钢公司的回函,截至目前,新钢公司除以钢铁主业资产认购新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新钢公司无其他战略重组计划,亦未与其他方达成任何重组意向。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