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番禺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1370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6,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1%;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707.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 股。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707.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张请伟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