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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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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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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0版:信息披露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十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东股份转让过户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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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149号民事判决书,对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案件终审判决,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07-070号公告中披露了关于金利源公司诉公司案件及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原告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书》无效;

      2、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无效;

      3、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金2153.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4、如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三项的还款责任,则由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5、驳回原告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16万元,诉讼保全费11.715万元,由被告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案件最新进展

      因原告金利源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14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7-100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