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王文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王文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于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推荐于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谢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推选董事冯立新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王文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推选于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个人简历
于宁先生,1954年3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曾任四届、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附件2: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宁先生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日于成都
附件3: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宁,作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宁
2007年11月2日于北京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成都建投 编号:临2007-053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9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55号岷山饭店三楼国际会议厅
(三)召集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1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王文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推选于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通讯、传真、现场方式均可
(二)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6日
(三)登记地点: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有关凭证参加会议: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宜: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16楼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办理上述事宜。
4、联系电话:(028)86690021
联系传真:(028)86695681
5、邮编:610016
6、联系人:彭秋锦 蒋希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股票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