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的报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日
附件:
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的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公司于2007年7月14日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于2007年9月初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公司检查中发现的相关事项,结合公司此次进行此次治理专项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建发股份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及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董事会下的专项委员会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成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问题二、“三会”运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
1、要求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附有参会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签名的完整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并保存完整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根据董事会的召开形式和会议中各位董事实际发言情况,完善董事会会议记录,同时督促所有参会董事签名。
3、将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委托书,今后的董事会会议中,在董事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才允许其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同时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4、提醒新一届独立董事认真学习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督促其尽量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避免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的次数连续超过三次的情况发生。
5、公司在今后新任董事的选举中,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问题三: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已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将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在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基础上,可以自行决定以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的资金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内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问题四: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整改措施]:责令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信息披露“打补丁”等事项再度发生。
问题五:关于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整改措施]: 2006年,公司就通过基本大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支取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对外付款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制度的建设已经有效防止了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已于2006年度完成。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