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日在北京南池子宾馆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周春林董事、黄金干董事、韩涛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分别书面授权田志平董事、戚向东董事、李怡平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田志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承德天福矿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10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的方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稳定外购资源及产品质量,承德钒钛拟和承德天福矿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10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其中:承德钒钛出资现金4080万元,以增资方式进入天福矿业;天福矿业再投入现金2920万元、合计出资3920万元。双方出资到位后,天福矿业名称变更为“承德承钢双福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其中承德钒钛出资4080万元,占51%;天福矿业出资3920万元,占49%。“年产10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预计2007年11月底投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氧化球团100万吨,实现年销售收入102000万元,利润总额4200万元,投资回收期3.7年,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2%。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07年公司继续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审计咨询等服务业务,聘期为一年,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民币13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任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创新条款、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上市场所、具体申购办法、公司股东配售、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在承钢宾馆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地点:承钢宾馆
3、会议议题:
(1)审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承德天福矿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10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的方案》;
(2)审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民币13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7年11月1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欲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为便于工作操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登记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4)4073574、4079279
(3)传真:(0314)4079279
(4)邮编:067002
(5)联系人:周开英、梁柯英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表决意向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一、《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承德天福矿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年产10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的方案》 | |||
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三、《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民币13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 |||
1、发行规模 | |||
2、向股东配售安排 | |||
3、债券期限 | |||
4、募集资金用途 | |||
5、决议的有效期 | |||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