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306,535,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9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各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为306,53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经逐项表决,选举刘伟、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周建平、魏守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源山、姚殿礼、屈广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票为306,53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以上选举产生的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已刊登在2007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聘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给予公司新聘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人每年人民币贰万元的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6,53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6,53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6,53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06,53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项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戴钦公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