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7-05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要求,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审视了自身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从严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补充和完善了法人治理一系列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中材国际高度重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关于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坚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妥善解决各项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中材国际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董事长为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具体责任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第一责任人,各子分公司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从组织上保证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学习提高阶段
时间:2007年5月14日至6月30日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的文件及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人员普遍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在此基础上,公司于6月16至17日召开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管人员、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主管证券事务的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及时总结了公司成立以来的公司治理工作,邀请有关专家对从事公司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全面部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履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自查阶段
时间:2007年7月1日至8月20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逐项对照,逐项落实,2007年7月1日至8月7日,在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严格对照自查事项查找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基础上,证券投资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对重要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草案,提请公司董事长和相关人员针对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进一步全面提升后形成自查报告。
2007年8月1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8月18日,公司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三)接受评议阶段
时间:2007年8月21日至2007年9月10日
在披露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后,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期间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但在公司治理方面基本未提出其他具体明确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四)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阶段
时间:2007年9月10至9月12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江苏证监局于2007年9月10日至12日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检查,内容涉及公司决策、信息披露、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了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独立性等情况,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谈话。公司严格按照证监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各种材料,认真回复相关询问,针对江苏证监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并积极进行整改。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自查情况,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已基本完成了主要工作,整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
公司独立性 方面 | 收购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主营业务资产后,该院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房产、部分股权的尚未完全过户到位 | 尽快完成土地、房产和部分股权过户。 责任人:刘志江 | 土地过户完成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人:刘志江 |
收购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65%股权后,部分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署仍是与中国建材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签署 | 尽快完成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规范的工作。 责任人:刘志江 |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人:刘志江 | |
收购成都集信整体产权后,该公司的注销工作尚未完成 | 在处理完出口退税事项后,及时完成该公司的注销手续。 责任人:刘志江 | 因该公司涉及出口退税事项,完成出口退税后需要的时间较长,公司决定以该等资产设立独资公司,目前成都集信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成都集信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已成为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其他 | 公司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尽快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颁布实施。 责任人:蒋中文 | 公司已经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提请公司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请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虽然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投资者只是就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在公司治理方面基本未提出其他具体明确的整改建议和意见。但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拓宽投资者和公司的沟通渠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对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公司接受了江苏证监局的监督检查,针对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公司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整改建议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及说明 | |
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存在没有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 重新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列明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责任人:蒋中文 | 公司已经从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启用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 |
收购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65%股权后,部分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署仍是与中国建材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签署 | 尽快完成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规范的工作。 责任人:刘志江 |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人:刘志江 | |
收购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主营业务资产后,该院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房产、部分股权的尚未完全过户到位 | 尽快完成土地、房产和部分股权过户。 责任人:刘志江 | 土地过户完成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人:刘志江 | |
收购成都集信整体产权后,该公司的注销工作尚未完成 | 在处理完出口退税事项后,及时完成该公司的注销手续。 责任人:刘志江 | 因该公司涉及出口退税事项,完成出口退税后需要的时间较长,公司决定以该等资产设立独资公司,目前成都集信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成都集信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已成为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其他 | 公司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尽快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颁布实施。 责任人:蒋中文 | 公司已经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提请公司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请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了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卓有成效的整改方案和工作安排切实进行整改,基本完成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工作,公司将加大力度尽快推进整改未完事项的进度(特别是个别遗留问题),力争在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全部整改工作。
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提出的公司治理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监管所掌握的情况,结合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自查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出具了评价意见,建议公司以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针对上述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将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严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的履职意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六、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及效果
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信息报告和披露的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意识,将公司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考评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健全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使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完善,提高公司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有力促进了公司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仅是公司实现成为国际一流工程公司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司追求内涵式有机增长的坚强保障,公司将在巩固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从严遵守相关监管要求,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整体价值为重点,继续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强化公司治理,有效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7-054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院公司”)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伊朗Neyriz Grey C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日产3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合同,该项目位于伊朗FARS省NEYRIZ市,根据成都院公司和中技总公司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约定,成都院公司承担该生产线的工程设计、部分设备供货(FOB)、测试、技术服务、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成都院公司的合同总额为3942.5万欧元,该合同在收到业主开具的信用证后生效,成都院公司设备供货(FOB)的期限为合同生效后22个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