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报告书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供投资者参考。
2、2007年11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向南江集团转让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依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上会整资评报(2007)第25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8,841,227.53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本次转让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确定为11,000万元。本次资产出售须经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2007年11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本公司拟在向南江集团转让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的同时,以向华丽家族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方式吸收合并华丽家族。本公司新增股份的价格依据截至2007年7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8.59元/股;依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上会整资评报(2007)第254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9月30日,华丽家族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464,799,476.76元,华丽家族的全部股东权益经协商确定为346,477.65万元,本公司将向华丽家族全体股东定向发行40,335万股股份,从而实现本公司对华丽家族的吸收合并。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尚需获得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完成后,华丽家族现有法人主体资格将被注销,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华丽家族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及业务,本公司将申请变更名称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5、本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自转让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南江集团承担或享有。华丽家族自合并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至合并登记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本公司承担或享有。
6、南江集团拟受让本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事宜已获得南江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南江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本公司拟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事宜已获得南江集团和华丽家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南江集团和华丽家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华丽家族控股股东南江集团对本公司吸收合并华丽家族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1)如果本次吸收合并能够在2008年1月1日前实施完毕,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进入新智科技的华丽家族资产,200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经审核的华丽家族盈利预测报告数10,091.50万元;(2)如果本次吸收合并能够在2009年1月1日前实施完毕,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进入新智科技的华丽家族资产,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6亿元。若上述任一情况发生,南江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的利润数的差额部分。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特别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风险因素与对策分析”、“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信息”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1、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和资产交割日尚待确定的风险。本公司拟将全部资产和负债整体转让给南江集团并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的最终实施尚需:本次交易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国证监会豁免南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以上程序履行的结果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股东大会批准至完成资产交割尚需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的具体交割日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互为条件,同步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一项内容未获得完全的批准或核准(包括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或未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或者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均将自动终止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主营业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终端产品的集成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亦将发生较大的变化,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4、宏观调控政策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近期国家对房地产业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力度较大,陆续在土地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因此,国家相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房地产行业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行业政策依赖性强、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项目开发周期影响较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家对房地产业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房地产行业面临结构调整和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面临一定的房地产行业风险。
6、大股东控制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江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江集团如利用其控股地位,对本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人事安排等进行非正常干涉,则可能影响本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绪言
2007年11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系列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南江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与华丽家族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
一、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本公司与南江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将截止2007年9月30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整体转让给南江集团。根据深圳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华(2007)股审字043号)和上海上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上会整资评报字(2007)第255号),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净资产的账面值为97,610,961.73元,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8,841,227.53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本次转让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确定为11,000万元。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资产交割时,南江集团有权指定第三方来接收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但这并不影响南江集团对受让债务的承担。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由南江集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负责安置,所有职工在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与南江集团或者南江集团指定的资产承接方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转让资产自转让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南江集团承担或享有。
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
根据本公司与华丽家族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书》,本公司拟在向南江集团转让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的同时,以向华丽家族现有全体股东增发新股的方式吸收合并华丽家族。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新增股份的价格依据截至2007年7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8.59元/股;依据上海上会出具的(沪上会整资评报(2007)第254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9月30日,华丽家族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464,799,476.76元,华丽家族的全部股东权益经协商确定为346,477.65万元,换算成本公司需向华丽家族全体股东定向增发的股份为40,335万股,该部分股份由华丽家族的全体股东按照其在华丽家族的出资比例分享。
华丽家族自合并基准日起至合并登记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由本公司承担或享有。本次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华丽家族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及业务,华丽家族的五位股东将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中南江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丽家族全体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36个月内不转让对本次发行的股份中实际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拟将截止2007年9月30日全部资产和负债整体转让给南江集团并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根据105号文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须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南江集团持有华丽家族73%的股权,在本公司吸收合并华丽家族完成后,南江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资产出售为本公司和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105号文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彻底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包括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下,本公司拟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互为条件,同步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一项内容未获得完全的批准或核准(包括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或未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或者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均将自动终止实施。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105号文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以供投资者决策参考之用。
第二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当事人
一、资产出售方及合并方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和良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路3号
电 话:0591-83335855
传 真:0591-87382507
联 系 人:张路林
二、资产购买方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林
地 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332号20楼
电 话:021-63771099
传 真:021-63771098
联 系 人:宋雁民
三、被合并方
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林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666号
电 话:021-62376237
传 真:021-62376099
联 系 人:金鑫
四、独立财务顾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电 话:0755-82960423
传 真:0755-82960296
联 系 人:宋平 关建宇
五、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管建军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 系 人:刘维 阙莉娜
六、合并方财务审计机构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邬建辉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电 话:0755-82900952
传 真:0755-82900965
联 系 人:范荣 武卫岭
七、被合并方财务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电 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联 系 人:钱志昂 吴洁
八、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5楼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联 系 人:杨建平 王永华 王艾琼 唐丽敏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10月的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和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电学校委员会共同出资120万元设立。
1999年9月1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9]20号文批准,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福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7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核准,福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2)63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2002年7月9日,经上交所上证字[2002]120号文审核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503,股票简称“宏智科技”。
由于本公司最终控制层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持股的情形,其中没有一人的持股比例超过20%,造成2004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现“股权之争”,上交所决定自2004年2月5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宏智”。
由于本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2004年8月31日之前披露整改重编后的2003年年报及2004年半年报,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从2004年9月1日起停牌。
因本公司未能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2003年年报的整改重编工作,进而导致公司2004年半年报无法编制和披露。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从2004年11月2日起复牌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宏智”。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经上交所批准,本公司股票从2004年12月23日起撤消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宏智”。
2005年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国]名称变核内字[2005]第6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本公司更名为“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上交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从2005年4月8日起变更为“ST新智”。鉴于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从2005年5月10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智”。2005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3.04万元,经上交所核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自2006年4月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智”。
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本公司未有增发新股、配售股份等其他融资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1,000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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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及动因
本公司曾是电信行业业务支撑系统的重要开发商,成功承建了全国数以百计的大型电信级系统集成及电信运营支撑软件项目,累积了多年电信软件系统开发和市场拓展的经验和资质,但股权之争及违规事件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了巨大影响。2003年度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83.31万元,实现净利润-21,859.35万元;200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31.67万元,实现净利润-16,617.85万元。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巨额亏损使本公司面临极为严峻的经营局面。
2005年8月27日,经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被全部更换,本公司治理机构趋于稳定。但历史问题使得公司的经营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主要生产经营人员流失,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链条基本破裂,核心技术和设备已不能跟上技术创新步伐,原有电信服务系统支撑业务陷入全面停滞。同时,历史问题导致公司面临的债务偿付压力较大,涉案的法律诉讼、纠纷高达数十起,巨大的财务压力使公司业务转型之路进展缓慢。
本公司现任管理层上任后对公司业务转型付出了大量努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资金短缺的条件下,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着力发展技术壁垒较低的移动终端产品集成和销售业务,实现了2005年、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受制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快、销售成本高企,目前的移动终端产品销售业务虽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但持续盈利前景仍不乐观。2005年、2006年本公司的盈利均为350万元左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在经营状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极为分散的非流通股东持股结构,且超过半数的非流通股份被冻结,致使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使公司经营能否持久稳定和业务能否持续发展都存在隐患。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彻底摆脱经营困境,维护包括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拟将股权分置改革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和低效资产剥离,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盈利能力的根本提升,并彻底解决上市以来一直困扰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难题。
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将现有缺乏持续盈利能力的资产出售给南江集团,从而为吸收合并华丽家族创造条件。通过吸收合并华丽家族,可以彻底改变现有业务盈利能力不足、持续经营困难的局面,为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5、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
6、“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本次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一)资产购买方――南江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332号20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2000419
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1011132441000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服务,投资管理,室内设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1993年7月16日至2017年4月30日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南江集团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和投资管理,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华丽家族和上海地福建材有限公司。
截止2007年9月30日,南江集团的资产合计为309,920.5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6,780.6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7,259.24万元;200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449.83万元,实现净利润10,287.0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80.4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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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林先生及其妻子刘雅娟女士合计持有南江集团100%的股权,王伟林先生为南江集团实际控制人。
王伟林,男,1962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85年10月至1993年7月任宝钢集团运输部干部、上海科威机电技术研究所主任;1993年7月创办上海南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06年1月起任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1999年12月至今任上海华丽家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4、主要财务指标
(下转D11版)
本公司、新智科技、上市公司、合并方 | 指 |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江集团 | 指 |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
华丽家族、被合并方 | 指 | 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 |
存续公司 | 指 | 新智科技于合并登记日及其后的存续实体公司 |
华丽家族五位股东、华丽家族全体股东 | 指 | 包括南江集团、曾志锋、狄自中、金鑫、陈志坚在内的华丽家族五位股东 |
一致行动人 | 指 | 与南江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曾志锋、狄自中、金鑫、陈志坚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 |
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 | 指 | 本公司以截止2007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作价11,000万元整体转让给南江集团之行为 |
出售资产、拟出售资产 | 指 | 指本公司所拥有的截止2007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 |
吸收合并、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 指 | 本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之行为。本公司新增股份的价格依据截至2007年7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8.59元/股;依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上会整资评报(2007)第254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华丽家族的全部股东权益经协商确定为346,477.65万元,本公司将向华丽家族全体股东定向发行40,335万股股份,从而实现本公司对华丽家族的吸收合并 |
吸收合并资产、拟吸收合并资产 | 指 | 指华丽家族所拥有的截止2007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新智科技重大资产出售并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之行为 |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指 |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资产转让协议书》 | 指 | 新智科技和南江集团签署的《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书》 |
《吸收合并协议书》 | 指 | 新智科技和华丽家族签署的《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5号文 | 指 | 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合并方会计师、深圳大华 | 指 |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
被合并方会计师、立信事务所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师、上海上会 | 指 |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转让基准日、合并基准日、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7年9月30日 |
合并登记日 | 指 | 华丽家族与新智科技完成资产交接并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并变更登记之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栋 | 非流通股 | 1,983.8 | 18.035 |
2 | 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 | 非流通股 | 1,446.2 | 13.147 |
3 | 湖南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非流通股 | 1,106.7 | 10.061 |
4 | 李少林 | 非流通股 | 630 | 5.727 |
5 | 泉州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非流通股 | 573.3 | 5.212 |
6 | 陈大勇 | 非流通股 | 490 | 4.455 |
7 | 朱芳 | 非流通股 | 455 | 4.136 |
8 | 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 | 非流通股 | 315 | 2.864 |
9 | 流通股股东 | 流通股 | 4,000 | 36.363 |
10 | 合计 | - | 11,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