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看点
●所谓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我国的住房政策设计,必须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第二,确定基准税率;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第四,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
●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更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
●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政府应通过相继抉择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工具除了常规的利率政策、总量政策、金融监管以外,还应保持货币政策信息的透明、连续、明确,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切断“涨价-预期涨价-再涨价”的链条。同时,政府还应保持廉租房政策和住房金融政策的稳定性,确保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中等收入家庭较少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