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时事
  • 7:观点·评论
  • 8:广告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专版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8:上证研究院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B9:艺术财经
  • B10:艺术财经
  • B11:艺术财经
  • B12:艺术财经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中国基金业十年大巡礼
  • C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海外
  • C16:基金·人物
  •  
      2007 年 11 月 1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观点·评论
    低价机票只罚“春秋”
    不利公平竞争
    “刘芳新闻”
    不是花边新闻
    警惕收紧信号被利用于抬高房价
    从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看我国当前经济走向
    稳定物价仍是货币政策中心任务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刘芳新闻”不是花边新闻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诸葛立早

      

      “刘芳”,一个在中国再普通不过的人名,也许将与“史上最牛散户”划上等号。因为,ST金泰连续42个涨停板的背后,有此人身影;股改未通过次数最多的S飞亚达背后,有此人身影;十几家具有重组、整体上市、股改等炒作题材的上市公司背后,也有此人身影。这些身影具有一个共同特征:自然人股东。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让刘芳露出了“真相”。节目称刘芳家庭条件一般,真正的实控人或另有其人。《经济半小时》还报道:该栏目记者10月在刘芳家中找到了刘芳,刘芳为男性,1975年出生,河南郑州市人;街坊邻居介绍,刘的职业为私人司机。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由此判断,凭刘的家庭条件,不可能频频出现在诸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之列。真正的“刘芳”或另有其人。

      为什么“刘芳”要做“隐身人”?里面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平心而论,很值得市场特别是监管当局探究。遗憾的是,当下,把“刘芳新闻”视为“嚼劲”很拧的花边新闻的不少,把它视为一条可以查究的犯罪线索(注意:仅仅是线索)的不多,与大张旗鼓宣传“以法治市”的氛围相比,好像抹了一道油彩。

      按理,这种事情似乎不应该发生。众所周知,我国证券交易中实行的是实名制,倘若刘芳确实以实名制操作的,那么,他首先可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追究。反之,其中必定是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何况,时下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都搞了“第三方存管”。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证券交易结算托管三分离是国际上通用的“防火”规则。刘芳是怎样突破这道“防火墙”的,使“第三方存管”在他那儿成为“一捅就破”的窗户纸,值得我们反思。当然,更为要紧的是,刘芳介入了多家具有重组、整体上市、股改等炒作题材股票,其介入时间之及时,其退出时间之精确,几乎可以与火箭发射的“精致”相媲美。如此之“神”,监管部门可否请刘芳“喝咖啡”?总而言之,只要不把“刘芳新闻”当花边新闻,一笑了之,那么,我们可以“挖掘”许多意想不到的“内涵”来。

      据有识之士的研究,与股权分置时代相比,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股份的全流通使市场操纵行为出现了市场操纵主体多样化,即大股东、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机构投资者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操纵市场。而内幕交易也“与时俱进”,在全流通环境下,内幕交易主体增多,如大股东、保荐人、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监管人员等相关利益方等都有可能发生双向的或多向的内幕交易。股票流动性更强,一二级市场的关联度更高,股价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敏感,因此,内幕交易会更为频繁地发生。刘芳是否与这些“市场操纵主体”和“内幕交易主体”有关联,我们不得而知。只是盼望监管当局能解开这个“谜”。这是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之必然要求。

      “刘芳新闻”,不是花边新闻。它应该是法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