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分日
2007年11月26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拆分日的申购、赎回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暂停转托管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拆分当日暂停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拆分日的次一交易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
六、暂停申购业务
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拆分日之前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自基金拆分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业务。在此期间,其赎回业务可正常办理。
七、限时限量销售
为了合理控制基金规模的需要,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拆分日起的30天内,称为持续营销期。在持续营销期,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具体确认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按比例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500元)的限制。
八、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2007年11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1月3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九、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7年11月26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7年11月27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3、因为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4、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等。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