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内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1层(张江海外创新苑礼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5,493,928,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63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董事长胡茂元先生、副董事长陈虹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推举谷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延期换届至2008年6月30日前,公司经营层任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本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日止。
同意股数5,493,928,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延期换届至2008年6月30日前,在此期间,本届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至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日止。
同意股数5,493,928,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豪集团(上海)事务所王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