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699,24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审议情况
(一)发行规模
699,245,8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债券期限
699,245,4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99.99%;0股反对;400股弃权。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699,245,8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99,245,4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99.99%;4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699,245,8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699,245,8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699,245,8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699,245,889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