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0年
持续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审议公司同其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公司间2008-2010年的持续关联交易(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称“关联交易”)而组成,成员为公司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三名);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而言,除委员会三名独立董事外,董事会另外四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而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也即是代表董事会的意见。
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3日以电话会议形式召集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即2007年11月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致股东的通函,经考虑公司提供的框架协议、通函的内容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后,委员会认为该协议及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之条款对独立股东公平合理,并相信该协议及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委员会全体同意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将持续关联交易之安排提呈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海油服 股票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2007-0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七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3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3、召集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内容
1、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于2007年11月7日订立的总协议的议案
2、批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3、批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原料及动能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4、批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5、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签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协议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07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注意事项: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3、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会议咨询:本公司董秘与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 真:010-84521325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 |||||
持有股数 | 股东号码 | |||||
受理人 | 受理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时间 | 股东联系方式 | |||||
授权事项 |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a) | 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于2007年11月7日订立的总协议。 | |||||
(b) | 批准订立油田服务[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07年11月15日的通函)[通函]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 | |||||
(c) | 批准订立原料及动能服务(定义见通函)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原料及动能服务的上限金额。 | |||||
(d) | 批准订立的物业服务(定义见通函)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 | |||||
(e) |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如需加盖公司印章、则为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签署所有该等文件及协议,并采取任何使上述协议生效的所有必要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