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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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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最后交易日加“Z”新规不妨深沪并行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皮海洲

      

      对于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权证,深交所要求在其简称前面加“Z”以提示投资风险,这一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建议上证所也同步实施,以切实提醒投资人的权证末日轮风险。

      因为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由于权证有“最后交易日”与“权证到期日”之分,以至许多投资者把“权证到期日”,当成了“最后交易日”,以至一些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里还买进权证,准备在次日里进行交易。而还有的投资者甚至把权证当成了股票,根本就不知道权证还有“最后交易日”之说,不仅不在“最后交易日”卖出实际价值早就归零的权证,而且还贪便宜,大量买进权证,结果招致自己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样的事情已经在股市里多次发生过了。而且有的投资者甚至还为此状告券商没有及时地进行风险提示。如在某券商上海营业部开户的胡先生,就是因为没有分清“最后交易日”与“权证到期日”,在去年12月15日白云机场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里买进了7万份白云认沽权证,成交总金额为33486.84元,结果这笔投资最后化为乌有。胡先生因此认为自己受到了误导,所以他一纸诉状将开户的营业部告上法院,最后该案以胡先生的败诉而告终。所以,在深交所的决定出台后,最后交易日的深市权证前面都加“Z”处理了,那么胡先生的这种错误也就可以避免了。

      当然,为了充分发挥加“Z”的提示作用,各券商营业部还要认真做好权证名称前面加“Z”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因为如果只是在权证名称前面加“Z”的话,不排除还有的投资者并不明白权证名称前面加“Z”的意思,如果券商营业部不做好说明与解释工作,那么,这加“Z”的风险提示作用以及权证最后交易日的提示作用,也不一定能够体现出来,这同样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作为各券商营业部来说,不能因为权证最后交易日简称的前面加“Z”处理了,就不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了。在权证的最后交易日里,券商营业部务必要利用公告栏以及小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使投资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投资错误,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