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0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百科集团2楼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77678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8.8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776784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0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树元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有权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 不同意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7678400 | 77678400 | 0 | 0 | 1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678400 | 77678400 | 0 | 0 | 100% |
2、《关于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有权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 不同意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7678400 | 77678400 | 0 | 0 | 1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678400 | 77678400 | 0 | 0 | 100% |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