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破产重整 S*ST天颐“无债一身轻”
2007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S*ST天颐今日公告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查认为,债务人S*ST天颐已将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终结对S*ST天颐的破产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S*ST天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据悉,S*ST天颐管理人于2007年11月20日向荆州中院提交了S*ST天颐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向荆州中院申请裁定终结对S*ST天颐的破产重整程序。
S*ST天颐同时还公告,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海南椰岛和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并依法对S*ST天颐的非流通股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在执行重整计划中,海南椰岛提出申请,请求荆州中院依法裁定以每股1元的价格将有关被申请人持有的S*ST天颐的股份过户给申请人海南椰岛。荆州中院已经批准了上述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