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1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2名董事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龙青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20,000万元的敞口部分10,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07年10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41%。此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69,400万元,占公司2007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9.28%。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07-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吉林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并形成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于2007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并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来自股东、投资者和其它各方提出的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问题。
2007年9月18日,吉林监管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现场检查,2007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出了《关于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同日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发出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以下简称“整改建议”),现公司就整改建议的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避免以定期公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再度出现
整改建议:建议公司根据进一步制定的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办法、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办法》、《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办法》,并提交公司200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时间:该项工作将是长期持续性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200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到承诺
整改建议:建议公司根据《项目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回报率,同时,根据市场的实际变化情况,通过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努力降低成本,节约费用,确保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整改措施:2007年10月20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子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了《项目管理制度》的培训,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各级管理人员对项目、调研、论证、实施、验收各环节的认识,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降低成本、节支降耗的意识。
整改时间:该项工作将是长期持续性工作。
责任人:公司总裁、主管产业副总裁、产业部、总工办
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建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仍需进一步修改以便切实可行。
整改措施: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改草案,提高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可行性。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办法》,并提交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个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整改建议:建议公司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关于证券市场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公司已经对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监事会上进行了通报,违规人员已经主动上缴了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收益。2007年7月,公司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公司制定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管理办法》已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管理规定。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股份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自律意识,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整改时间: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