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3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40,634,6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2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自有的评估价值为65,207.80万元的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街12号成都商业大厦房产(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610719号、1610715号、1610712号、1610710号、1610707号、1610705号、1610703号、1610697号、1610723号、1610720号、1610718号、1610716号、1610714号、1610706号、1610708号、1610711号)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于置换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期限为10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40,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醇恺、唐思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