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案诉讼中止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实习生 王刚斌
上周,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风波迭起,继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的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诉讼中止后,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代理的案件也同样被叫“暂停”。而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表示,他代理的杭萧钢构案,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对于中止的理由,裁定书只是以“存在诉讼障碍”一笔带过,并未说明具体是什么障碍。杭州市中院的这种做法让人感到匪夷所思。陈荣律师表示, 法院的文书向来简单,但这样的案件法院应当具体说明中止的理由,至少应当与律师沟通,像目前这种情况使律师和投资者原告无所适从。
目前对于中止的理由有很多猜测,陈律师认为可能是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即将开庭,该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可以中止诉讼。这是目前比较能够想到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但还是有些牵强,因为两个案件的审理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目前很难想到其他的合理理由。陈律师表示将在本周联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诉讼中止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陈律师表示,这次中止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应该没有什么影响,但杭萧钢构案从立案到审理遭遇种种阻力,其中原因何在让人不明,也值得引起人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