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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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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农产品涨价的
    “双刃剑”作用
    通存通兑收费
    或涉嫌垄断
    哪个城市有资格征收“拥堵费”?
    防止大起大落攸关股市民生
    应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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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存通兑收费或涉嫌垄断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胡健

      

      11月19日,热议多时的个人存取款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终于开始在全国实施。然而从这几天的运作看,开通和办理这类业务的客户,并没有期待的那样多,“叫好不叫座”的一个重要缘由就是跨行通存通兑“代价”太高。

      根据央行的规定,居民跨行通存通兑,须交纳一定手续费,具体数额由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监管部门给了商业银行一定的收费自主权,其宗旨是为了促进商业银行间的竞争,以使费率的制定更趋合理化,为市场受众所接受。但本是竞争关系,具有网点优势且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工商、建设等数家银行业巨头却“不约而同”地将手续费确定为1%,上限200元。

      我们姑且不说上限200元的1%手续费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公平合理,额外增加的经营成本应当通过什么渠道来消化,银行和消费者应当如何进行分担,单说说这几家银行业巨头的“不约而同”是否涉嫌垄断。

      任何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都有自由的定价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不同的企业对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恰巧“撞车”确定了同样的价格,也是正常的,而且必然会随着市场的形势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如果这几家企业同时还“恰巧”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且将各自的价格固定化,这种“不约而同”就不得不让人起疑心了。工商、建设等数家银行业巨头受到质疑,原因正是如此。

      通存通兑对各家银行经营成本的影响大致是相同的,但作为同一项业务,从各行实际制定的费率水平和结构看,大银行比中小银行的定价要高出数倍。大银行的经营网点比中小银行分布广、数量多,通存通兑会使大银行的利益受损、中小银行搭便车受益,因而大银行制定比中小银行高的通存通兑手续费,从而挽回损失留住客户,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具有竞争关系的大银行所制定的手续费和上限,又怎么会高得如此一致?如果没有事先的串通或者协同,1%手续费和200元上限怎么会在央行“自行确定”的政策之下如此雷同?这就无法理解了。

      我们“小人之心”的分析仅仅是揣测而已。由于垄断协议尤其是价格卡特尔行为高度的隐蔽性,莫说是普通的消费者,就算是具有专业能力的执法机关也很难取证查处。但无论对通存通兑涉嫌垄断的质疑,能否成为有关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的诱因和线索,这一事件本身就已经说明,消费者和专业人士越来越从垄断的根子上去寻找危害消费者福利的真正原因,不仅将反垄断法看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管制之法,更将反垄断法视为提升社会福利的“利剑”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盾牌”。

      从中国乳品企业“以自律为名”发布“南京宣言”,要求取消所有乳制品的捆绑、搭赠等变相降价活动,再到方便面企业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协调下结成同盟统一涨价,五大航空公司在京沪航线上结盟,一时间折扣机票骤然减少;随着越来越多涉嫌垄断的行为渐次浮出水面,民众对垄断行为的敏感度会不断上升,针对垄断行为的公益诉讼会层出不穷,竞争理念的普及和竞争文化的推广将水到渠成,任何试图通过垄断的方式谋取暴利的企图将大白于天下,并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