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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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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农产品涨价的
    “双刃剑”作用
    通存通兑收费
    或涉嫌垄断
    哪个城市有资格征收“拥堵费”?
    防止大起大落攸关股市民生
    应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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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农产品涨价的“双刃剑”作用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梁达

      

      在本轮以农产品为主的涨价中,农民确实从中获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由于出售大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使出售农产品收入大量增加。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人均1429元,增加2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2个百分点。

      但我们也要看到另一面,即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城镇居民特别是部分低收入市民和困难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给农村居民本身的生活也同样形成了一定的负担。

      以农村情况为例。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食品消费现金支出人均6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9元,增长15.2%,增幅比上年同期高5.6个百分点。受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前三季度农村居民购买猪肉数量有所减少,人均购买猪肉5.9公斤,减少13.3%。

      应该说,今年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央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近期农产品价格提高,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包括农民转移就业有所加强等等。

      对于农产品涨价带来的“双刃剑”效应,应该理性分析与正确看待,正确引导与加强调控相结合。

      一是客观评价此轮农产品涨价。此轮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对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下滑的一种补偿。虽然近年来取消了农业税,并对农民实行各种补贴,但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农业生产的成本大幅上升,农业生产比较收益在下降。有些农产品(食品)甚至出现亏本。农业比较收益下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农产品(食品)价格不合理。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不断增加和工资上涨,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明显增加。现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并不全是看农业本身的效益如何,而是要依据对务工、经商和从事农业生产之间的收益进行比较而定。在农业比较收益持续偏低且明显下降的背景下,农产品(食品)价格出现整体性上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本轮CPI上扬虽然与农产品价格上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仍属于“恢复性上涨”。我国农产品价格多年来一直偏低,今年部分农产品恢复性涨价,会在较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而这种生产积极性,正是稳定和增加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必备基础条件。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契机积极推动粮食、生猪等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收,而切不可因CPI上涨压力而对农产品价格盲目打压。

      还应该看到,目前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未从根本上完全建立起来。由于生产成本及中间流通环节牵掣,农民实际盈利空间并不是很大。农产品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农业生产效益越来越低。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市场拉动机制,强化产业支撑机制,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完善城乡统筹机制,使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建立起来。

      二是理性面对涨价带来的影响。我们在看待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影响的同时,应该理性面对给自己生活的影响。应该说,改革开放近30多年来,由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一直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抗风险能力要大大高于农村居民。“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9.6%,而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仅为5.3%。2006年我国城乡收入比已由2004年和2005年的3.21∶1和3.22∶1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已达到8172.5元。因此,城镇居民应该客观面对涨价的冲击,理性承受各种改革的压力。

      因此,既要千方百计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又要保持粮油肉蛋价格相对稳定,才能在兼顾农民和城镇居民利益的前提下,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让改革的成果普惠于民,构建和谐发展氛围。(作者系国家统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