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8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4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内资股股东,下同)5名,流通股股东(即B股股东,下同)29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48,647,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1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8,647,20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4.1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推荐毛剑宏先生为董事人选的议案》
决议:同意毛剑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346,757,0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6,757,055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402%);弃权1,890,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其中:B股1,890,151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598%);反对0股。
2、《关于推荐施纪文先生为监事人选的议案》
决议:同意施纪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同意1,346,757,0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6,757,055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402%);弃权1,890,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其中:B股1,890,151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598%);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7-015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8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22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9人。张谦董事委托毛剑宏董事长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刘冉星、邢俊杰董事委托李桦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孙玮恒董事委托曹路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钱忠伟独立董事委托寿德生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毛付根独立董事委托黄董良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举毛剑宏先生为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决议:选举毛剑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台州发电厂一至六号机组实施关停的议案》
决议: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32号)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电力[2007]435号)精神,同意公司台州发电厂1-6号机组关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发[2007]2号文和浙政发[2007]32号文的规定,“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关停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台州发电厂1-6号6台135MW机组分别在1982-1988年建成投产,服役期限已超过或即将达到20年,属于关停范围之列。
台州发电厂1-6号机组关停方案如下:
台州发电厂1-6号机组关停顺序依次为5号机组、3号机组、4号机组、2号机组、1号机组、6号机组。机组关停时间依次为:2007年12月8日起关停5号机组,2008年春节前关停3号机组,2008年的第四季度关停4号机组和2号机组,2009年1月1日起关停1号机组,最后根据“上大压小”的进程要求关停6号机组。
根据浙政发[2007]32号文和浙经贸电力[2007]435号文的规定,关停的统调机组保留3年发电计划指标,提前关停的,给予一定发电计划指标奖励;保留和奖励的发电计划指标电量可由本企业(集团)或其他企业统调到高效环保机组代发;关停机组保留和奖励发电计划指标的结算电价按“不高于降价前的上网电价”和“已转让发电量指标并确保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不再降价”的原则确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7年12月份关停的5号机组剩余电量指标在公司内部平衡,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指标电量将在公司内部平衡或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内进行协议转让。有关协议转让的具体事宜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另外,根据国发[2007]2号文和浙政发[2007]32号文的精神,政府鼓励企业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目前公司正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具体的措施和方案。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