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在江苏南京东郊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杨超,执行董事万峰,非执行董事时国庆、庄作瑾,独立董事龙永图、孙树义、马永伟、周德熙、才让、魏伟峰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年业务发展情况和2008年业务发展思路》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展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续展后,《协议》有效期延至2008年12月31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二者之间发生的交易可免于相关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公司关连人士,其中杨超董事长、万峰董事、时国庆董事和庄作瑾董事为交易对方(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万峰为交易对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因此杨超董事长、万峰董事、时国庆董事和庄作瑾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连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在续展《协议》后,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确定该关连交易的披露事宜。)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同时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进行增资。财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60%,公司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40%。公司和集团公司计划向财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0亿元,使财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40亿元,其中我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2-20亿元,剩余由集团公司出资。由于集团公司具体的增资金额还需要财政部批准,因此,我公司增资的具体额度目前还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上述增资扩股工作。公司将在签订增资协议后,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确定该关联交易的披露事宜。杨超董事长、万峰董事、时国庆董事和庄作瑾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拟向养老保险公司增资人民币185483.87万元,同时,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拟参股养老保险公司。增资完毕后,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到人民币25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将为:本公司占87.4%、集团公司占6%,资产管理公司占4.8%,中诚信托占1.8%。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增资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养老保险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二者之间发生的交易可免于相关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养老保险公司为我公司关连人士,其中杨超董事长、万峰董事、时国庆董事和庄作瑾董事为交易对方(养老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万峰为交易对方(养老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因此杨超董事长、万峰董事、时国庆董事和庄作瑾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连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在签订增资协议后,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确定该关连交易的披露事宜。)
5.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修订了《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同意修改公司现行的多重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适应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管理层的提议,决定修改公司现行的多重新闻发言人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刘廷安先生担任公司新闻发言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同意撤销投资者关系部,其全部职能并入董事会秘书局
为适应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管理层的提议,决定撤销投资者关系部,其全部职能并入董事会秘书局,以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07-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并于2007年11月27日在江苏南京东郊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青戈监事委托杨红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和讨论,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综合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讨论《监事会监督工作规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