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煤炭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煤炭产业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昨天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政策》提出,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政策》提出,为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我国将建设神东、晋北、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蒙东(东北)、宁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
《政策》是依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煤炭发展实际制定的。由于该政策主要对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相比国家发改委今年1月发布的《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政策》很少有细的量化指标,更多是框定今后煤炭行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政策》包括10章,共50条,分别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产业准入、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安全生产、贸易与运输、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国家发改委认为,《政策》对推进煤炭工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产业准入、加快结构调整、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政策》在产业布局方面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在产业准入方面,设定新建、改扩建煤矿最低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对煤矿资源回收率提出规定性要求;在产业组织方面,提出鼓励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在贸易与运输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在节能与环保方面,提出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在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政策》还提出了完善煤炭工业税费政策,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7%。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6%和69%,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