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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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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药价 发改委拟从出厂价抓起
    2007年1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叶勇

      

      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挂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一文,文中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毕井泉同志谈到,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必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毕井泉提出,第一,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把出厂价格做实,并把价格明示,印在外包装上;第二,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第三,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第四,报销的药品按照仿制药品价格报销,专利药的价格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由患者自付。

      作为医改“三改”中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也是让政策部门很头痛的一项改革。据某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这次发改委提出的零售价格明示、批发环节5%-7%差价率和药事费等主张,还是首次以非正式的形式向外界透露。这也体现了发改委将药品价格一竿子管到底的意图。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评价零售药价明示制度时认为,制度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固定零售价格是与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方向不相一致的。规定药价印在外包装上很可能只是徒增医药企业的印刷成本。

      “固定零售价格政策可能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现象再度复发,这是药品价格改革屡治不愈的痼疾。”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蔡仁华说,“政策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关键看政策制定方以什么为主要矛盾,如果药价是主要矛盾,那么就可以管制药价。”对于,价格印制于包装上的做法,蔡仁华的意见和朱长浩一样都认为可能只是增加了药企的负担。

      其实,零售价格明示的做法已经在推行。日前,国家药监局曾宣布,部分通过简化包装、降低成本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产品正式批准上市,这些品种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标识。发改委已经确定最高零售价,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这些品种将通过减少流通环节、直接配送等方式送到社区和农村。不过,其对消费者和企业等各方的效果仍有待检验。

      对于“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朱长浩表达了质疑,“按照我们的研究,差率应该定在10%以上,对于5%-7%的差率我们是坚持反对的。”他说,“如果一定要这样定,那么一部分企业将活不下去,行业的洗牌不可避免。”

      针对医院与零售药店一个价和收药事费的提法,朱长浩表示,并不反对零差率和收药事费的做法,但是这样的话就造成配送环节的利润没有了,而配送环节也是应该创造价值的,这样的话配送的负担直接落到医院或药企头上了。医院能不能靠按处方收取的药事费自给很难说。蔡仁华则认为,按处方收取药事费的“一刀切”的做法对患者来讲也不太公平。

      不过,对于仿制药和专利药区别对待的做法,朱长浩给与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对仿制药与专利药实施差异化的报销标准,可以使不同经济层次的患者享有不同的消费。这是在鼓励患者用我们国产的廉价仿制药,有利于我国仿制药生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