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办公地址会议室(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9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相关会议资料于2007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90,9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2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关于继续为国之杰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9,341,478股,反对票127,100股,弃权票122,400股。以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6%审议通过该项提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9,451,578股,反对票127,100股,弃权票12,300股。以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6%审议通过该项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吴忠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