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油交所西部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陈其珏
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交易中心将于近期正式开业。为配合西部交易中心开业,上海石油交易所将修订的《上海石油交易所即期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石油交易所竞买专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据悉,西部交易中心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由上海石油交易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西安经发集团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现代能源化工产品交易市场。陕西省政府在《关于建立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交易中心的批复》中,计划每年向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交易中心投放50万至100万吨的成品油和20万吨甲醇资源,以启动和活跃市场交易,并逐年增加投放数量。
根据规划,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交易中心将在2至3年的时间内建设成为辐射全国的晋陕蒙能源化工产品贸易中心、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品物流集散中心、陕西地方所产石油和甲醇等大宗能源化工品的定价中心。
另外该所日前宣布,经研究,定于2007年12月7日正式推出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上市交易。自上市日起至2008年春节前,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免收交易手续费。
在此前上海石油交易所发布的一份《甲醇中远期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合同》征求意见稿中显示,这一即将上市品种的交易标的为符合GB/338-2004质量标准的优等品甲醇,基准交割库是位于江苏太仓港石化园内的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最小交易单位为1吨,交收量应为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而最小报价单位每吨5元;每日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且要求买卖双方在成交后,按照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成交金额的20%向交易所交付初始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