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天富配股;配股代码:700509:配股价格:15.00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7 年 12 月 5 日至 2007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公司股票在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停牌,2007 年 12 月 12 日验资,继续停牌,2007 年 12 月 13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并复牌交易。
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天富热电”)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54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12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4日股份总数253,627,5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76,088,2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504,601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40,583,649股。
4、天富热电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兵国资发[2007]73号《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5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 2007 年12月4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 2007 年12月4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7年11月30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 9:30~10:30 停牌 |
(T-1日) 2007年12月3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日) 2007年12月4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07年12月5日至 2007年12月11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3 次),网下配股于T+5日下午15:00截止 | 全天停牌 |
(T+6日) 2007年12月12日 |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网下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T+7日) 2007年12月13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7年12月5日(T+1日)起至2007年12月11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天富热电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天富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509”,配股价1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数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天富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天富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1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天富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170756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156209
汇入行联行行号:8326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7年12月11日(T+5日)下午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天富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1日(T+5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 2007 年12月12日(T+6 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成锋 |
注册地址: | 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 |
董事会秘书: | 许锐敏 |
证券事务代表: | 冯文东 |
电话: | 0993-2902860 |
传真: | 0993-2901728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益民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
保荐代表人: | 沈伟 孙晓青 |
联系人: | 薛苑 刘丽 |
电话: | 021-63325888*4035 、4031 |
传真: | 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