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4日上午9:00时
2、 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22,731,9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00,000股的48.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中修订更新有关制度的议案》中《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22,731,9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73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中修订更新有关制度的议案》中《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曹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