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薇
国企上缴红利比例终于尘埃落定。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
现在,人们最关心的是国企分红的用途,或者,国企分红能否直接让民众受益。今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必要时”、“可”、“部分”三个修饰语所流露出来的倾向性,让公众一度比较担忧。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显进行了调整,把补充社保明确为红利支出的主要方向。有专家认为,如果中央企业的大部分红利将得以补充全国社保,势必会带动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也把红利充实到地方社保,而后者又是一笔可观的财富。那么,在我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之前,社保亏空完全可以被弥补。
问题是,国企红利弥补社保缺口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换句话说,用国企红利补充社保亏空与让民众直接受益之间是否就能划等号呢?两者是有区别的。因为,社保基金亏空的原因虽然有很多,但基本上是由于政府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失误和管理方面的疏漏所导致的。
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空账户”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是由于国有企业老职工没有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造成的,而这些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权益已经转化为过去的财政收入,并被包含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理应对老职工的养老承担责任。这一点得到了政府的确认。200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已明确财政对补充社保基金所应承担的责任。
至于管理原因就更不用说了。近年来,各地社保大案不断爆出。像上海社保基金大案、广州8.9亿社保基金被挪用案等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这成为导致社保基金出现重大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社保基金)发生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要汲取教训,迅速纠正。 ”刘永富强调:“无法清收的资金,由同级政府偿还到位。”
很显然,社会基金的亏空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补偿或赔偿,不能追回的应由“同级政府偿还到位”。如果把国企红利直接用于填补社保基金亏空,就等于由公众来为政府的失误买单。这会不会使政府养成某种惰性或懈怠的作风?至少,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政府失误能轻易通过其他途径填补很容易埋下这种隐患。从这个角度来看,把国企红利用于填补社会亏空与让民众直接受益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距离。
目前国际上在国企分红方面有一个普遍认同的模式,诚如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所说:“国企分红最重要的是必须让钱分到个人手里,将这部分红利通过‘减税’等途径惠及民众,让普通百姓分享到国企分红成果。”典型的例子如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永久基金”。1968年,美国阿拉斯加州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州政府将由此获取的收益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向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等额现金分红。截至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4年给每一个公民分红。
国企分红让民众直接受益,既是最有效率的分红模式,也是公认的最合理的分红模式。我们更应该这样做。因为我国盈利排名靠前的国企几乎都是垄断国企,这些国企在竞争力明显弱于国际同类企业的情况下却能获取丰厚利润,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借助了垄断优势,而垄断所形成的价格对民众往往是不利的。换句话说,民众的损失与垄断国企的利润之间往往存在着反向关系,垄断国企的利润越丰厚,民众所受到的损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分红更应该直接让民众受益,以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补偿。
在国企上缴红利已进入操作层面的情况下,有关国企红利用途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弄清楚,相关争议不断。之所以导致这种局面,跟民众话语权缺位有关。国企分红问题牵涉到每一个国民的利益,而制度设计则是由有关部门自行决定的。也因此,有关国企红利最终用途的争议恐怕还将持续下去。也许,有关部门今后在这一问题上应该开门决策,倾听民众的利益诉求,使国企红利的使用惠及更多人,让更多的人满意。
总之,社保基金虽然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但是,填补社保的亏空则属于政府的责任,应由财政补空,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至今并无异议。而国企分红更应该用于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领域,直接让民众从中受益。
(作者系安徽财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