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6亿元的决议。
公司响应政府绿化江阴的号召,为支持政府绿化工程,同时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决定通过银行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6亿元的决议,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2月29日。本次贷款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7-03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响应政府绿化江阴的号召,支持政府绿化工程项目,同意本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6亿元的决议,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2月29日,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江阴市云亭镇云亭村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江健,主营业务为树木、花卉的种植、销售;绿化工程施工。(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承担了江阴市政府规划的城郊绮山公园主体建设工程。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3.6亿元,无第三方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由于此笔贷款用于支持政府绿化工程,风险较小。
四、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发生委托贷款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