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征求意见
2007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等行为,加强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央行制定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最近3年内存在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违规严重程度由轻至重依次确定为A、B、C三级,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信用信息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指当事人通过伪造票据或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等记载事项从事欺诈的违法记录;支票信用信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与开户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而支付密码错误的违规记录;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绝付款证明的违规记录;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指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记录。
公告称,各单位、个人可于12月3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