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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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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7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发行人本次发行63亿元上海汽车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每张上海汽车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3.6份认股权证。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0.8%-1.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上海汽车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配售对象为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上海汽车”股份数乘以0.96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上海汽车现有总股本为6,551,029,09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约6,288,987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99.8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06,477,548股,可优先认购约4,710,218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74.7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44,551,542股,可优先认购约1,578,769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25.06%。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发行前已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少认购8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104”,认购名称为“上汽配债”。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需要在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申购委托。认购1手上汽配债的金额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104”,申购名称为“上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55亿元。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法定机构投资者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T日)的9:00~15:00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按照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5亿元。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订金,订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19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010-88091636):

      ①《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支付申购订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7年12月19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订金,订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订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上汽转债订金”字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9507008

      行内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010-65056872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号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订金于2007年12月19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订金或缴纳的申购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同时,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