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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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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强做大、确保控股两者能兼得吗
    2007年1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高明华
      ◎高明华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

      企业进入成长期后,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而银行贷款又有种种困难,于是便有了引进外部资金的冲动,这包括到资本市场上市,或者引进国外资金。而吸引外部资金后,就存在一个控制权是否削弱甚至丧失的问题。

      我非常赞同民营企业去资本市场上市。我国目前民营企业上市的还不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让它们上市。上市必然促使股权分散,但股权分散并不必然导致创始人控制权削弱,只是可能从绝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在中小股东持股比例很小的情况下,相对控股非但不会导致控制权削弱,反而可能会强化,因为他可以凭少量的股份支配大量的股份。如果创始人持股20%就可以控股,那就意味着他可以以1元钱支配5元钱,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企业上市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包括完善的组织结构、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等。

      当然,由于吸收了更多的股份,创始人的“一言堂”治理机制将会被董事会治理机制所替代,其实这正是公司治理渐趋完善的表现。从决策效率角度讲,“一言堂”可能效率更高,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会更强,尽管后者的成本有所上升,但科学决策带来的收益会更高。

      一些民营企业家不愿意让公司上市,原因当然很多,其中有一点是认为上市成本过高。这点我不认同。相对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企业上市的成本应该算是偏低的,所以才有经济学者的中国企业具有“上市融资偏好”的说法。据这些学者说,由于中国市场规则的缺失或不健全,银行贷款又难,所以企业在遇到资金不足时,首先考虑的是上市。但我认为,融资不应该成为上市的主要目的,上市的主要目的应该着眼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

      想必大家都知道,美国在安然事件后出台了SOX法案,这个法案进一步提高了本来就比较高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成本,有的企业,包括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企业,甚至因此有了退市之念,有的还真退市了。我认为这是非常短视的想法和做法。SOX法案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只是短期成本的上升,却能够换来一个信息透明的证券市场和更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从长期来看,由于投资者信心增强,当然会增加美国证券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上市公司也会从中受益。实证研究证明,投资者愿意为治理机制完善的公司花更多的钱购买其股票,这会促使上市公司愿意为SOX埋单。有关调查也表明,目前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已经超过安然事件前。

      另外,有的民营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将控制权出让给外资,如国内炊具行业领军企业苏泊尔就分步向法国SEB集团出让了公司61%股权。对于这种做法,我也不认同。从并购角度看,苏泊尔这样的案例,当然是SEB的善意并购。而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创始人是不愿意主动出让控制权的,控制权的转移大都是恶意收购导致的,主动出让控制权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性,只能算是个案。

      企业创始人之所以主动出让控制权,我想大致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企业发展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比如技术创新难度加大、遭遇到了制度壁垒、存在外部干扰等;二是家族有了充分的资本积累,不想再为企业事务缠身,想成为食利者,或者想休闲一些;三是鉴于自身经营能力的局限性,难以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四是苏泊尔给出的理由,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进入国际市场,这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我不认为第四个理由是最充分的,如果你有能力,又没有制度和技术上的障碍,不用出让控制权照样可以做大做强,这样的民营企业已有不少,如联想集团、苏宁电器集团等。

      无疑,民营企业上市后,控制权会时时面临被外人“抢走”的风险。但这种风险并非坏事,它可以激励民营企业家不断强化公司治理,尽力提高资产质量和抗风险的能力,从长远来,这有利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