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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又响起来了。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而12月23日至29日举行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另外,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明年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专家预计,个税起征点或从目前的1600元提高到2500元。
此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的一个重要背景当然是日渐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全年4.7%的物价涨幅创下了近10年的新高,更要命的是,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价格今年以来累计上涨幅度大多已超过20%,尽管居民的收入也有比较大的上涨,但收入上涨的速度还是远远赶不上食品等的涨幅。再加上人们要攒钱应付房价等大宗商品的上涨,故而物价上涨特别是其中的食品等价格的大幅上涨,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困难家庭影响比较大。人们可以不买豪宅,但却不能不吃饭。
财税政策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并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以调节各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差别,保持适当合理的分配差距,同时防止过度的收入悬殊,并从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形成。个人所得税作为财税的一种,当然也具有上述作用。
但是,如果按照目前1600元的起征标准,个税并没有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这一方面是因为现行的个税是按分类而不是综合的征收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行起征点过低。2006年1月施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这个测算所依据的是当时的静态数据,并没有考虑到其增长性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因此,虽然从当时来说,提高起征点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将从占个税纳税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但由于最近两年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增长,劳动力价格也得到普遍提高,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已经远远超出了26%的比例,再次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这使得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本质作用在弱化。不仅如此,由于物价在近两年上涨幅度更大,目前的1600元与当时1600元的购买力也有了差距,即目前的免征额的购买水平在下降。对普通百姓而言,个人收入主要体现为工资收入,免征额的购买水平下降,无疑对他们的生活有较大影响。这样,一成不变的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其不合理性就显现出来了。
除了未能很好发挥调节作用,以及物价上涨,导致个人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外,中国现行个税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税起征点的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个税起征点应该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除了衣、食以外,在设置起征点时,是否还应考虑住房、教育开支等,都值得讨论;二是地区间的差异,中国各个城市的生活水平各不相同,应该实行不一样的个税细则。
要解决以上问题,个税制度宜有一个比较大的改革与完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通盘考虑,而不只是着眼于起征点。但就目前而言,提高个税起征点却又非常重要,而且势所必然。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个税共征收2413.8021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2452.3244亿元,预计全年将超过3200亿元。与此同时,全国财政收入预计全年将达到5.1万亿元左右,增长31%左右。两相比较,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个税增收的幅度不仅远超去年,而且也高于财政增收的速度。但在总的财政收入的大盘子中,个税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因此,提高个税征收标准,既不会对全国的财政收入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又有益于老百姓。
总之,个税必须改革。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完善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将个税起征点与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必要性体现在目前的通货膨胀时期,将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
(作者系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