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翠湖湿地公园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如下:
2004年5月,公司与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大地”)成立合资公司北京中青旅翠湖湿地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湖湿地”),公司持有55%的股权,锦绣大地持有45%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以来致力于翠湖湿地的保护性生态修复,于2005年5月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资质,由于一直没有对社会正式开放,经营基本保持盈亏平衡状态,截止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10,114.42万元,2007年1-9月实现净利润-22.23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拟将翠湖湿地公园作为纯公益性项目收回运作,并将与锦绣大地一揽子解决此项目的后续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为保障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翠湖湿地55%的股权转让给锦绣大地的两家关联企业,具体为:公司将持有翠湖湿地股权的48%转让给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科技”),转让价格6,665.90万元;公司将持有翠湖湿地股权的7%转让给北京绿野绣谷生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野绣谷”),转让价格972.10万元。以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均为公司与锦绣大地根据此类项目合理回报水平协商确定。
为保证股权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与大地科技和绿野绣谷办理股权质押事宜,具体为:大地科技以其持有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9)2,438,866股A股股票和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0553)1,332,375股A股股票向公司出质,设立质权;绿野绣谷以其持有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9)458,420股A股股票向公司出质,设立质权;上述股票目前均为限售流通股。在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公司再予办理翠湖湿地55%股权的过户手续。
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退出翠湖湿地公园项目,保全措施可行,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并办妥相关A股股票的质押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如按上述方式完成,预计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约1,500万元,但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本次股权转让的款项交割不能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股权转让不对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结果构成影响。公司将在收到股权转让款等后续事项发生后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38 股票简称:中青旅 编号:临2007-040号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