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如下方案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 、战略委员会
主要职责权限: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
主要职责权限: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要职责权限: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审议决定。
以上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