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8日下午,在上海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长曲雁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斌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赵斌主持会议。董事吴海中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泰生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独立董事吴太石、王荣、万钢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监事长周启民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盟飞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9,835,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47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资料已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聘任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度的报酬。
同意449,833,57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6 %;弃权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1%;反对1,356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