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61,559,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畅丁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61,55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向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并向华联股份承租商业物业的议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股份”)拟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进行业务整合,将其主营业务由百货零售业务转换为与商业零售相关的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租售及购物中心的运营和管理。该项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与其拟进行的以下交易事项:
(1)出售资产: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大连)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华联”)、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称“青海华联”)10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华联股份,本项出售价格为上述两家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合计20,709.80万元。
(2)承租物业:前述出售完成后,本公司承租大连华联和青海华联所拥有的商业物业,房产租金每年1,100万元人民币,设备租金每年350万元人民币,物业管理费每年530万元人民币。
除前述交易外,华联股份还同时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集团”)整体出售其百货零售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该等交易和前述交易为不可分割、互为条件的交易。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华联股份放弃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6,622,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巍、蒋雪雁为本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