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7,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毛小兵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锡铁山铅锌矿矿山深部(2702米以下)工程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投资47,752.10万元,分两期建设锡铁山铅锌矿矿山深部(2,702米以下)工程项目,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资23,637.63万元,二期工程计划投资24,114.47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1,87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参股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24,000万元认缴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500万元,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0,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反对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受让北京西蒙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霍各乞铜矿外围探矿权的议案》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
会议同意,公司以45,767.97万元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霍各乞铜矿一号矿床外围勘探探矿权。有关45,767.97万元受让款确定为对该矿业权的受让主体(公司独资子公司)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或新增出资,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另行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6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1,87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明确首次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明确首次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153,405.6万元的用途,用于投资建设锡铁山铅锌矿矿山深部(2,702米以下)工程项目等四个项目。
1.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23,637.6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锡铁山铅锌矿矿山深部(2,702米以下)工程项目;
表决结果为:同意1,87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24,000万元用于认缴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0,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反对96,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45,767.97万元用于受让内蒙古霍各乞铜矿一号矿床外围勘探探矿权;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1,87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树人律师事务所卢晓武律师和王存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2、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