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国际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审计基准日的补充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就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出让国际物流公司90%股权的决议内容中国际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审计基准日的变更作出补充决议如下:
将原来确定的审计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变更为2007年9月30日,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为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原决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会议资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舒榕斌先生、施伟民先生、陈卫星女士、胡燕女士、施向群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的非关联董事瞿承康先生、朱荣恩先生、陆禹平先生、叶贵勋先生等均参加投票并一致同意上述补充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充决议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审计基准日的相关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变更国际物流公司审计基准日的补充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已经审议并通过了向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出让公司持有的国际物流公司90%股权的议案。补充议案继续遵循了原议案有利于间接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和突出主营业务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原则。
本人认为:自原决议通过至今,持续的时间较长,将国际物流公司股权转让审计基准日从2006年12月31日变更为2007年9月30日,并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作价转让是合理和公允的。同意将补充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0日
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9月30日 |
营业收入 | 5,143.86 | 1,874.15 | 2,425.93 | 1,929.91 |
净利润 | 108.88 | 104.08 | -229.36 | -249.66 |
净资产 | 4,998.46 | 5,087.64 | 4,977.29 | 4,72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