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立
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最后一家实施股份制改造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已经进入到关键时刻。2007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农行股改要突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改革的目标是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这与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是一致的。
应该说,由于农业生产所具有的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和风险高的特点,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无一例外地在农业生产融资领域都设置了特殊的鼓励或保护政策,即使在像美国这样的号称“纯粹市场主导”的国度,其金融体系中也将农业融资放在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并设置专门机构来强化为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把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设定为“为‘三农’服务”实在是天经地义,但是,不能不看到,以股份制改造的方式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打造成带有明显政策色彩的金融机构,存在很大的矛盾和风险。
首先,股份制是一种非常市场化的企业制度,它更强调市场机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与激励,因而也就决定了企业行为的准则是市场。尤其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其责任更是面向全社会的投资者。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必须突出投资者的利益,尽力使企业资产在市场上获得合理定价,进而确立企业市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同时,经营者还必须不断从市场汲取反馈信息来调整企业的经营,以迎合投资和通过市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评判。
而政策性银行的特质则大有不同,只要是涉及政策性,强调的一定是宏观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此时就不能仅从微观个体角度出发多考虑商业效益了。因而,对政策性银行来说,市场准则是第二位的,国家利益、宏观利益才是第一位的。换句话说,评判政策性银行行为的准则不只是财务角度的,而是国民经济角度的。更具体的,一些不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项目,如果从宏观角度看,只要符合国民经济利益,就可以成为政策性银行的项目。
如果从微观利益和宏观利益两个角度去分析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存在的合理性的话,应该说,这两种银行都是必要的,都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所必须具备的。但问题是,将这两种性质的金融机构合二为一,客观上就存在一定的矛盾了。首先是准则矛盾,商业银行遵循的是突出个体利益的市场准则,强调的是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关系;而政策性银行突出的是强调宏观利益的国民经济准则,强调的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得与失,这就弱化了政策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与收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经营到底是依据市场准则呢,还是国民经济准则?这会让经营者无所适从。其次是利益群体矛盾,既然要实行股份制改造,就要实现所有权的多元化,而不同的所有者群体的利益各不相同,国家资本要的是国家利益,个体投资者要的是个体利益,当银行出于宏观利益考虑去投资不适度的风险的项目,银行丢失的风险溢价部分由谁来买单呢?对国家资本来说,承担损失或许是天经地义的,但对个体投资者来说就没有这个义务了,这些人的损失又如何处置呢?所以说,将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塑造成明显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机构,从理论上讲是有矛盾的。
其实,决策者也已意识到这样的问题了。2007年年初,农行就出台了一个折衷的解决方案,即《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并在八个省级分行试点。这个方案的主要思路是:以县域支行作为开展“三农”和县域业务的经营载体,推行适度分权的“三农”信贷业务模式,下沉信贷业务决策中心。
也有人将该方案形象地称为“一行两制”,总体设想是“一级法人、双线经营、分别核算、统筹发展”。如果这个构想真能实现的话,那无疑是令人鼓舞的。但新的问题又随之而来了,这就是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价问题。
市场对资产定价的过程十分复杂,但它有两个最基本原则,就是所谓的权利义务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一项资产含有的权利越多,价值就越高,反过来义务越多,价值就越低。不妨设想,股改后的农业银行实施双线经营,以市场为准则的这一线由于承担了合理的风险,因此不会承担额外的义务,也就不会做空农行的市场价值。但以国民经济为准则的这一线呢?由于必须承担利益收益以外的风险,也就相当于为国家承担了作为个体“不应”承担的义务,势必会对农行市值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降低了农行的总体市值,这与股份制企业追求市值最大化的原则是相悖的。
也许有人会说,国有企业不以追求市值为目标,或者如发改委某负责人前不久所讲的那样:不完全以市值为经营目标。我不能说这样确定国有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目标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市场总有它自己的规则,既然我们要加入到市场经济这场“游戏”中去,就得遵循它的游戏规则。事实上,否定股份制企业追求市值目标的合理性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代理成本问题、资产“隐性流失”问题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任何体制下的企业股改都无法获得预期的成功。
所以我建议,国家可否建立专门服务“三农”的政策性银行,将这个责任从农行股改任务中分离出去?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农行股改,也更有利于实现整个金融体系对“三农”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