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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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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必让开发商闭嘴
    广东下调电价
    不具普遍意义
    价格干预应着眼于长远
    农行股改“一行两制”面临潜在矛盾
    中国的顺差情结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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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下调电价不具普遍意义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阮晓琴

      

      最近,广东下调电价引起全国关注。据报道,广东居民电价将平均下降1分钱,工业电价平均下降2—3分钱。许多人发表评论指出:“电价下调不应止于广东”,“这样的现象应该在更大范围领域进行辐射”。然而,根据笔者对电力行业的了解,广东下调电价只是个例,在全国并不具备普遍意义,其他省份并无条件下调电价。

      我们看看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对广东下调电价的解释:经过物价部门一年多的调查发现,近年来广东电网效益非常好,2006年的利润有120多亿元,到2007年更是高达142亿元。而整个广东电网的资产才800多亿元,算下来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

      由此看出,资产回报率超过国际平均水平,是广东电价下调的根本原因。需要指出的是,这次下调电价的环节是广东电网,下调的是销售电价,即终端电价。目前,我国电价分为两类:一类是上网电价,即电网向发电厂收购电力的价格;另一类是销售电价,即电网向居民、工厂等用户售电的价格。从上网电价看,由于2007年以来,占煤电厂发电成本60%以上的煤炭价格累计普遍每吨上涨60元以上,而电价一直未调整,发电厂已面临非常大的压力,上网电价不仅无下调空间,而且有上调动力。

      在电网环节,它的成本只是电网建设成本,与煤炭成本无关。它的利润是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之间差价。而2005年、2006年,我国两次上调电价,销售电价也随上网电价一起进行了上调。以2006年6月电价调整为例,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494分/千瓦时,其中上网电价即发电环节仅调1.174分/千瓦时;而电网环节上调为1.32分/千瓦时。2007年,广东电网资产回报率高达11%,与销售电价上调有直接关系。

      那么,电网环节是不是可以普遍下调电价?不是。

      我国现在有两大经营电网的企业——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掌管南方云、贵、广东和海南,约占全国20%左右电网资产,其余80%的电网资产归国家电网,两者各不相干。就南网范围内而言,只有广东电网利润最好,有条件降价。2007年,整个南方电网利润160亿元,广东电网利润就达142亿,即占南网总利润88%。南网其他省份,如云、贵和海南三省,利润一共才18亿。而各省电网投入,差别不会特别大,因而,南网其他省份不具备降价条件。

      再看国家电网。由于2002年分家时,南方电网是作为一个“试验品”分立的,因而当时,许多“包袱”留在国家电网公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电网毛利率。国家电监会2007年曾发布了一个电力企业利润情况报告。报告中说,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实现净资产收益率3.83%,南网实现净资产收益率8.24%。3.83%的净资产收益率,比同期超过6%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还要低。因而,从整体看,国家电网公司也不具备降价条件——当然,这并不排除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的某个省份电网因利润较好下调电价的个例。

      综上所述,广东下调电价不具有普遍意义。